联合赛事 纠纷控辩制度

本政策经第一届联合赛事常态工作组于2026年01月31日批准,予以公布并实施。


本制度改编自《【公告】关于对AI创作问题采用控辩认定的通知》,经第一届联合赛事常态工作组于2026年01月21日批准,予以公布。

一、总则

本制度旨在为赛事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公平、透明的解决机制。鉴于赛事组无法直接认定某些争议性问题(如AI创作认定、抄袭认定、规则理解分歧等),因此建立控辩认定程序,通过控辩双方举证和裁定工作组评判的方式解决纠纷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赛事期间及赛后出现的各类纠纷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参赛资格争议;
  • 规则理解与执行争议;
  • 作品创作内容及方式争议(如AI创作认定、抄袭认定);
  • 评分或评审结果争议;
  • 其他可能影响赛事公平性的争议事项。

由其他规则明定或处理的,不适用于本制度。

三、裁定工作组

裁定工作组的建立应由当届赛事组报联合赛事常设工作组批准决定。

裁定工作组由以下人员组成,负责组织控辩程序并宣布裁决结果:

  • 主要赛事裁判1名(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职,由其指任一名赛事管理替任);
  • 另1~2名赛事裁判;
  • 来自对应站点的代表1~2名(可为赛事管理、赛事裁判、网站代表或网站职员);
  • (可选)来自其他非涉事站点的网站成员代表1名。

裁定工作组成员应保持中立。裁定工作组成员在工作时,与控辩任方具有下列关系者,不得参与、阻挠或干预裁定工作,应当予以回避。

  • 利益冲突者;
  • 亲密关系者(含社群公认的恋情关系,及法定的直系亲属关系);
  • 控辩任方曾对其下达处分的;
  • 其他裁定工作组或控辩任方提请的合理回避要求。

四、控诉申请与受理

4.1 申请条件

任何认为他人作品或行为存在违规情况的参赛者、成员或相关人士,均可向赛事组提出控诉申请。

4.2 申请方式

申请者需向当届赛事组提交书面控诉申请,内容应包括:

  • 申请者(控诉方)联系方式:
  • 控诉对象(被控诉方)名称及联系方式;
  • 控诉事项的具体描述;
  • 控诉事项的初步证据材料:
  • 期望的解决方法。

4.3 受理审查

当届赛事组在收到申请后,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,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。

  • 符合相关条件的,将通知双方并启动控辩程序;
  • 不符合相关条件的,将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。

当届赛事组无法判别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的,由联合赛事常设工作组负责。

五、控辩程序

控辩程序遵循自愿参与原则,基于控诉方和被控诉方双方都同意参与的前提下开展。

双方均有权拒绝出席、要求暂停,也有权邀请他人参与作证。他人有权拒绝作证,未满12周岁者不得参与作证,任何人不得作伪证。

  • 双方均拒绝出席的,裁定工作组要求仍不应诉的,本次控辩案件驳回,不予处理。
  • 单方拒绝出席,本次控辩案件转化为举报,由裁定工作组受理,报告给常设工作组研判。
    • 研判结果为符合处理规则的,应当告知另方及时应诉,仍不参与的,缺席控辩,但从轻处理;
    • 研判结果不符合处理规则的,本次控辩案件驳回,不予处理。

5.1 宣告阶段

裁定工作组向双方宣告:

  • 控辩程序的流程和规则;
  •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;
  • 控辩的具体时间安排;
  • 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性。

5.2 控状阶段

控诉方陈述控诉理由,提交证据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证人证言;
  • 文字说明;
  • 技术分析报告;
  • 图片、视频等多媒体证据;
  • 内容设计灵感或思路质疑。

5.3 控辩与驳告阶段

被控诉方对控诉内容进行答辩,可以:

  • 提供反证材料;
  • 对控诉方证据提出质疑;
  • 说明创作过程或相关情况。

双方可进行多轮辩论和举证,裁定工作组可向双方提问以澄清事实。

5.4 结案阶段

裁定工作组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审查证据后,进行合议并作出裁决。裁决内容包括:

  • 事实认定是否清晰;
  • 控诉案件是否构成违规;
  • 如构成违规,应采取的处理措施;
  • 任方对结果不满可以采取的途径。

六、程序保障

6.1 透明公开

控辩全程内容对外透明开放,相关记录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,保障程序的公正性。

6.2 规则约束

控辩过程遵循赛事规则,对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(如人身攻击、恶意诋毁、提供虚假证据等)具有管理作用,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其他处分。

6.3 时间安排

裁定工作组将提前告知双方控辩的具体开展时间及流程安排,确保双方有充分准备时间。

七、裁决效力

控辩结果具有以下效力:

  • 纪律效力: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
  • 处分依据:可作为赛事处分认定的依据
  • 记录存档:裁决结果将记录在案,作为后续类似情况的参考

八、争议解决

控辩采取一审结案制,因此对结果不服的,不应对同一案件予以再次处理。

对控辩结果不服的一方,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进一步解决:

  • 争议解决流程:向当届赛事组提出复议申请;
  • 站级协调流程:必要时可提请对应网站职员,要求通过“站级协调和争议性问题”处理方式进行解决。

九、附则

本制度中的“当届赛事组”均指对应竞赛期间的赛事组,赛事组已解散或换届的,由联合赛事常设工作组负责代行其职。

本制度由联合赛事常设工作组负责变更和修订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最终解释权归联合赛事常设工作组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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